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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学管理的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1-11

萍乡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学管理的规定

为更好地加强我院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活动,改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热爱教育事业,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二、忠于职守,服从分配,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以及其它本职工作。

三、积极参加校、院、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不断进行教学改革,提高讲课艺术;对院、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凡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均视为缺课。如因公、因病需要调课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及调课手续,遇紧急特殊情况,须电话向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请假,并通知院教学干事代为调课和通知任课班级,但事后应具实说明。

四、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教风。自觉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进行教学,认真备好、上好每堂课,按时上、下课,不缺课,不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认真做好作业的批改工作。

五、严格考勤制度,要了解当堂课学生的出勤情况并予以登记保存,每学期期中、期末交所属教研室检查,并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确切依据。

六、认真出好每次期中、期末试卷,注意考题的难易程度、覆盖面的广度和课内外内容所占的比例。在院布置后五天内交付打印、校对,一周内交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对于质量不合格的试卷教研室主任有权拒签,令出卷老师修改或重出),八天内将定稿交教学秘书。卷面出现差错时,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的的试卷,责任由出卷人与教研室主任共同承担;因延误时间未来得及交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的考卷,责任由出卷人承担。

七、院、教研室负责人应尽量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调查等形式,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八、教务处的教学评估结果由院里统一掌握,视具体情况通知有关教师,并作为以后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评定职称和教学评比的依据之一。形成性教学评估结果将视必要性有所选择地告知教师本人,终结性教学评估结果则一一告知本人。

九、关心、爱护学生,和班主任、辅导员一道共同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的各种课外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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