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员先锋示范岗”制度
为加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学生党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特制定外语系“党员先锋示范岗”制度实施办法。
一、 岗位设置及上岗条件
共设五类示范分别是学习先锋岗、生活先锋岗、服务先锋岗、自强先锋岗、问题先锋岗。
“党员先锋示范岗”上岗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思想积极上进,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认真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异;作风扎实,品德高尚;集体主义观念强,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学习先锋岗--学习刻苦,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异,在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连续两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专业)的10%(含)且没有补考现象;具备一定的专业特长。
生活先锋岗--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重视宿舍内精神文明建设,学风浓厚,内务卫生先进,党员作用突出,一学年获得系“文明寝室”四次以上奖励。
服务先锋岗--积极乐观,作风正派,乐于助人,团结同学,诚实谦虚,主动与同学交流,帮助同学克服一些实际困难,解决一些思想问题。主动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在班级和系院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受到老师好评,同学拥护;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个人工作业绩突出,或者带领班级同学获得校以上(含)集体荣誉。
自强先锋岗--申报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党员,建立了贫困生档案,生活俭朴,意志顽强,吃苦耐劳,努力克服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获得普通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并且获得校以上表彰(含)不少于两次。严谨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文体先锋岗--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有较高的文体水平,在学院全民健身运动中表现突出,刻苦训练,体育达标;个人在系(院)开展的问题竞赛活动中获得第一名(一等奖)或者校级第二名(二等奖)以上(含)。作为团队成员,参加两项以上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并获奖。
二、 申报评选程序
1、 党员申报。按照工作安排,每学年党员个人向所在党支部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 支部考核、评议。学生党支部根据各类岗位条件,对申报进行审核、评议、排序、公示。
3、 总支审批。系党总支确定各类先锋示范岗人员。
4、 表彰、宣传。
三、 相关规定
1、 每位党员必须结合自身情况,按照上岗条件进行申报;申报岗位不超过两个,根据评议、审核情况,最终确定一个最适合岗位。
2、 所有学生党员从第三学期开始申报上岗。第一次申报,自入学以来至申报时所有学期内取得成绩有效;第二次申报,以申报时前一学年内成绩和表现审核依据。
3、 党员先锋示范岗实行滚动制。
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党员先锋示范:
(1) 有任何违反党规党纪、校规校纪的行为;
(2) 经核实,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