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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班级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条例

作者:    信息来源: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19-11-04

外国语学院班级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条例

团支部负责制

1、 各班团支部应本着认真、负责、公正、公开原则自觉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2、 各班团支部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中,向党组织推荐先进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3、 团支部应广泛征求班上同学和班主任的意见。

被推荐者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

1、 学习方面:学习成绩要求在班上处于中上水平;

2、 工作方面:工作积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责任感;

3、 生活方面:能与同学保持良好关系、团结同学且能积极组织参加班上的各项活动;

4、 思想方面:思想积极上进、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班级联系党员职责

1、 联系班级党员要参加推荐工作,听取意见、确保推荐的公平性、但不可干涉推荐工作;

2、 核实被推荐者的推荐表格是否如实填写。

群众监督机制

在被推荐者的共示过程中,同学们可以对其被推荐人的日常工作、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党支部如实反映情况,但不可以故意捏造事实来诬陷公示人。

党支部委员会职责

1、 在各班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征求各方面意见;

2、 根据被推荐者的表现确立是否正式纳入建党对象;

3、 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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