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的作用,建立健全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管理监督机制,以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一、聘任条件
1.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
1.2、自觉遵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1.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为本科生上课者应取得讲师以上职称资格。
1.4、具有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具备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
1.5、能填补我院有关课程教学方面的不足,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教学效果好。
1.6、身体健康,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岗位职责
2.1、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
2.2、按照我院的教学要求编写教案,认真授课,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3、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4、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组长提出申请,院长签署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教研室主任和院领导,事后到院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聘任程序
3.1、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学需要,制订外聘(返聘)计划,并于每学期开学前2周内将外聘计划报送院长审批。
3.2、外聘(返聘)教师由各教研室初审和推荐。外国语学院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完成对外聘教师的教师资格审核和试讲工作。各教研室将拟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送院办备案。
3.3、各教研室建立外聘(返聘)兼职教师档案。
四、聘期管理
4.1、外聘(返聘)兼职教师1个聘用期限一般为1个学期。
4.2、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由各教研室具体负责管理。各教研室需加强对兼职教师教学过程的管理,及时向兼职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以及学院对教学环节的主要要求。
4.3、各教研室每学期应对兼职教师的授课情况组织1—2次综合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兼职教师本人及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以便兼职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4、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由教研室按照其职称和授课时数于学期末统计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经学院人事处审核后统一发放。
4.5、兼职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应按照我院有关教学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五、任期待遇
外聘(返聘)兼职教师课时酬金表(单位:元/学时)
职称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课时酬金 |
80 |
70 |
60 |
50 |
说明:外聘(返聘)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按照实际课时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