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激励机制,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迎接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配合《萍乡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特制定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以《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估制度改革的指导
意见 》〔教师[2016]7号〕为指导,坚持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用,合理发挥奖惩性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
第二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在于激励和督促教师潜心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质量评估坚持5条基本原则:1.师德为首、教学为本;2.实事求是,公平公正;3.一年一评,促进发展;4.分层评估,综合考核;5.奖罚分明,优质优酬。
二、评估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院设立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称二级评估组)。在学校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一级评估组)指导下,负责制定本学院的教学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听课评教活动,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对本学院每个教师的教学质量做出等级评定;规范管理教评工作原始资料、档案。外国语学院二级评估组构成如下:
组长:欧阳咏梅、黄柏萍
副组长:刘佳萍、卓玲
成员:欧阳咏梅、黄柏萍、刘佳萍、卓玲、刘武松、巫宜霖、彭向萍、陈怡、周利、江双莲、曾德清、张建明、彭田萍
工作人员:曾鹏
三、评估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教学质量评估坚持分层评估,综合考核的原则。具体包括一级评估(学校评估)、二级评估(二级学院评估)和学生评估。平时校领导携同机关教辅部门负责人,深入课堂随机听课,进行教学质量督查。
第六条教学质量评估严格按照《萍乡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附件1)执行,内容覆盖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重点在课堂教学中“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执行“五有”(理论课)、“七有”(实验课)教学文件规定等几个方面。
第七条需晋升职称的教师必须事前申请接受一级评估组听课评估。二级评估组或者学生评估反映质量差的课程,属于一级评估组重点听课督导对象。
第八条外国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面向本学院全体教师(含机关兼职教师和本学院所聘请的外聘教师,其他学院兼职教师由所在学院评估)。评估一年一轮(第三轮评估2019年3月——2019年11月)。采用百分制,一般按二级评估组听课平均分60%+学生网上评课平均分20%+教学文件规范执行情况20%的所得分构成相应质量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四个质量等级中,优秀课比率控制在15%以内,良好课比率占40%,合格课比率占40%,不合格课占5%,且不合格比例不封顶。
第十条评估具体操作方法,采取申报评估与学院评估组随机评估结合的方式。学院所有教师每年必须接受一次评估,由教师个人申报接受评估的课程,评估时间由二级评估组安排。
第十一条学生网上评课成绩以学校组织的网上评教成绩为准。教学文件规范执行情况得分以二级评估组现场检查被听课教师的教学“五有”材料情况,以及期末试卷批改、装订情况量分。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评估执行末尾淘汰制和一票否决制。质量评估得分排在最后5%的课为“不合格”。另外,存在下列10条中第1条评为“不合格”;存在第2-10条中任意1条不能评优;存在第2-10条中任意2条评为“不合格”。
(一)课堂上师德缺失,言行不良,存在师德禁行行为或违反“立德树人”基本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教学工作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旷课各1次以上,或上课迟到、提前下课2次以上。
(三)教学文件残缺,授课无大纲、无教案、无进度计划;实验课无实验报告和实验记录。
(四)PPT课件制作马虎,展示效果差,借用或下载他人课件,展示内容与教学大纲不符。
(五)教学内容陈旧,教案连续使用无更新;课程思政缺乏有机渗透。
(六)教学手段落后,课堂只有教师唱独角戏,缺乏互动环节,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相适应。
(七)组织教学不力,放松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对学生各种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玩手机、打瞌睡、吃零食、讲闲话、不积极思考,不做听课笔记等)不管不问,放任自流。
(八)学生教学信息员在当年内投诉,反映教学不认真、讲课听不懂、质量不满意的课程。
(九)试卷命题出现错误,考试内容简单、容量不足、答案过于标准化、不能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大部分学生过早交卷;或试卷批阅出现判分统分错误、试卷装订不规范等。
(十)受到学校三级以上教学事故判处1次,或在各类教学工作检查中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
四、评估结果与使用
第十三条二级评估组在每年年底,将《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原始材料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由一级评估组公示、载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严格优质课教师认定程序。二级评估组将评出的教学质量奖教师名单以及他们的课堂教学“五有”材料上交教评中心组织专人进行复查,由学校评估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若复查中发现材料不合乎要求,将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为公平公正起见,学院正副职领导干部,只纳入评估对象,接受评估,其质量等级不参与评优。
第十六条质量评估结果的使用上,坚持奖罚分明、优质优酬原则。教学质量评为“优秀”的教师,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金1000元),并作为评选“教学能手”和“教学名师”必备条件。教学质量评为“不合格”的教师,从当年绩效工资中罚扣1000元,并取消次年职称晋升、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教师若对自己的评估等级有异议时,可以向学院评估领导小组申请复评,获得批复后由学校一级评估组负责组织复评工作。
第十八条同一教师若连续两次出现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停止其授课资格,调离教学岗位;外聘教师出现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解除聘任合同,不再续聘。
五、评估要求与措施
第十九条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与制度化。把教学工作评价的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以评促教、以评促管。
第二十条严格评估过程管理。在听课评课时,二级评估组成员至少有5人到场,并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质量评估公平公正。凡弄虚作假、不经严格评估就随意打分,造成矛盾纠纷的,由学校评估领导小组直接问责,并视情节轻重扣发评估经费。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原始资料规范建档制度。做好教学评估原始资料(听课笔记、质量标准评价表、评课记录表等)的积累存档工作,按照质量评估中心统一下发规范格式建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教学质量评估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发放教学质量奖和质量评估工作津贴。按照二级评估组每年实际评估人数,每人300元标准下拨(次年初下拨上年度经费)。
第二十三条本评估方案从2019年3月起执行,此前的评估方案若与本方案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方案为主。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由外国语学院二级评估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