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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外国语学院教研室管理条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1-12

萍乡学院外国语学院教研室管理条例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教研室是我院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层组织,担负着上述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的实际,现阶段我院共设置英语本科、英语教育专科、大学英语本科、大学英语专科、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六个教研室。

第二条、教研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各课程教学实施办法。组织各相同课程的教师集体研究确定教材、教学内容、进度、方法和手段。

2、布置教学任务,向副院长建议任课教师人选,参与新教师及兼职教师的试讲工作。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业务培训工作。

3、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及时了解学科发展最新动态,总结交流推广,先进教学科研经验,进行教学改革。

4、密切与各班的联系,根据学院教评组、任课教师及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调整教学内容、进度,更新教学手段和方法,以增强教学效果。

5、协助院开展教学评估工作、协助院督促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6、负责各课程考试(含补考,下同)命题、考试及阅卷组织工作。

7、在教研室内部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申报并认真完成有关科研项目。

第三条、各教研室设教研室主任一名,教研室主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教研室主任由院任命,任期一般为两年。教研室组长的基本职责是:在系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条规定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凡教师必须参加教研室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教研室布置的各项任务,对教研室建设工作及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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