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老带新”制度
为加强外国语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为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教育教学能手,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年合格、三年骨干、五年成才。
二、培养对象:
毕业分配到我校,职称为初级或见习级的教师。
三、具体要求:
青年教师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教龄5年以上的老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结对指导,并签订指导协议。
(一)指导教师
1、全面关心青年教师成长,教育青年教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2、培养青年教师以下几方面的教学能力:
(1)钻研教材,分析处理教材的能力;
(2)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比较标准流利的普通话,工整、规范的钢笔和粉笔字);
(3)课堂组织调控能力;
(4)分层辅导学生的能力;
(5)命题和分析试卷的能力;
(6)撰写教学工作总结和论文的能力;
(7)运用现代化技术辅助教学的能力。
3、培养青年教师以下几方面的教育管理能力:
(1)班级组织管理能力;
(2)心理健康教育与政治思想工作的能力;
(3)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工作的能力;
(4)撰写教育论文的能力。
4、指导期以一年为一阶段,为期三年。指导教师要经常给青年教师上示范课,并作好详细的记录。为了使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指导教师采取亲自听课的方式,课后对青年教师进行点评。
5、指导资料交院里保存整理,由教研室主任确认,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二)青年教师
1、尊敬指导教师,主动交流,努力增强教育管理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2、积极参加进修和教研活动,如听各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学术讲座等。
3、每周至少听课2节,每学期至少上1节汇报课,写出较规范的教学总结或论文。
4、接受指导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由教研室主任确认,作为考核、转正、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评价检查:
院里成立评价检查小组,院长任组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院学生工作处对青年教师的班主任工作负责进行定期和随机的跟踪检查,教学科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负责进行定期和随机的跟踪检查,每学年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给出优秀、良好、合格的评价。
检查项目包括:
1、听课;
2、检查指导教案;
3、检查每周指导的原始记录;
4、指导教师评语;
(3、4两项每学期期末交系里存档,作为奖励或工作量量化的依据);
5、教育教学论文或电子课件;
6、公开课。
根据以上项目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