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外国语学院听评课制度
为使听课制度规范化和常规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性听课
1.1、听课人员:院领导,各教研室成员
1.2、听课范围:本院各教研室所有课程
1.3、听课次数:根据工作计划和教学检查需要安排听课。
1.4、听课程序
1.4.1、各级听课人员原则上是根据课表随机听课,或依据教学管理部门的建议,有针对性地选听某些课程。
1.4.2、听课者到院办领取《听课记录表》。
1.4.3、听课教师听完课后原则上应立即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1.4.4、每次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就所听课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同时指出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的主要优点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填完后将该表交教务处统一汇总。
1.4.5、听课结果由院办按期公布。
二、观摩性听课
教师间的观摩性听评课由各教研室组织安排,每位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0节;院领导听课不得少于20节。
三、本听课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院办解释。